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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宁高校座谈学习《高等教育法》

1998-09-06 来源:光明日报 坚持依法治教 推动高教事业发展 我有话说

本报南京九月五日电(记者郑晋鸣)《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于八月二十九日颁布后,在江苏高校引起极大关注和热烈反映。昨天上午,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省教委召开在宁高校学习宣传贯彻《高等教育法》座谈会,南京大学等十所在宁高校党政负责同志交流学习体会。

南京理工大学党委书记徐复铭说,《高等教育法》凝聚了法律界和教育界专家以及高校领导干部、师生等各方智慧,把我国高等教育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科学思想和取得的成功经验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从而使这部法律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谢拉认为,高等教育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刚刚颁布的《高等教育法》对高等教育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了规范,使高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高等教育法》对高校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目标任务等用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明确了高校领导体制,使实施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了法律上的依据。建议中央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出具体的配套法规,以保障《高等教育法》的贯彻落实。南京师范大学校长公丕祥认为《高等教育法》的颁布具有三个明显特点:从立法过程来看,充分反映了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对法制建设的迫切需求;从立法理念来看,充分展示了高等教育的中国特色;从立法取向上看,体现了深化高校体制改革,加快高校事业发展的时代特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书记、校长姜澄宇说,《高等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高校办学的自主权,既要摒弃等、靠、要的旧观念,又要防止滥用自主权。大家还联系学校的实际,提出了学习宣传贯彻《高等教育法》的初步打算,对坚持依法治教,加快学校改革发展步伐充满信心。

江苏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委主任陈万年代表省教委要求全省高校党政领导要带头学好《高等教育法》,提高依法管理的水平和领导能力,更好地促进学校的改革和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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